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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对进口苹果检验检疫工作的警示通报

   2017-04-13 质检总局7640
核心提示: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表  质检动警【2017】第13号标 题关于加强对进口苹果检验检疫工作的警示通报预警事由近期,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表
 
  质检动警【2017】第13号
 
 
标 题
关于加强对进口苹果检验检疫工作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期,广东和厦门检验检疫局连续从3批进口波兰苹果、上海检验检疫局连续从2批进口法国苹果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货物已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
苹果牛眼果腐病菌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病害分布于欧洲、美洲及大洋洲多个国家,可在多种果树上发病,导致树势衰弱及幼树死亡。由于该病菌对气候条件的适应性强,其通过水果贸易进行跨国异地传播的风险极大,且难以防控。目前我国尚无该病菌发生,一旦该病菌在国内定殖,将对我国农林业造成严重影响。
为防止该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已向波方和法方通报违规情况,现特发布此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HS编码)
苹果,HS编码0808100000。
涉及国家
或地区
波兰、法国
预警措施
1.各局要加强对波兰和法国苹果的检验检疫,如发现上述病害疑似症状,要及时取样送实验室进行鉴定,在实验室检测期间,货物不得放行。一旦确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对相关货物一律采取退运或销毁处理。
2.各局要及时将疫情截获情况报告总局,以便总局对外通报并对相关水果开展风险分析。
3.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总局动植司联系。
4.本警示通报有效期6个月。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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