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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餐通〔2017〕60号)

   2017-04-20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40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餐通〔2017〕60号【发布日期】 2017-04-17【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餐通〔2017〕60号
【发布日期】 2017-04-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7417/n227219396.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由于建筑工地食堂分布广泛、环境条件复杂、用餐人数众多,监管难度较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还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无证照供餐等问题。为了强化建筑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存在的问题做到 “五个严查”:一是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二是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三是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四是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五是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可根据附件1表进行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在摸清本辖区建筑工地食堂总数的基础上,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求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筑工地食堂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
 
  二是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依法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以多种方式开展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各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及时上报总结和报表。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情况于2017年11月31日前报省局,同时报附件2统计表。
 
  联 系 人:储建红
 
  联系电话:0971-8865683(传真)
 
  电子邮箱:36787698@qq.com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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