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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食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 禁止小作坊生产14类食品

   2017-04-20 营口日报6590
核心提示:本报讯 4月18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召开的营口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禁止目录征求意见听证会上获悉,市食药监局拟订了两
    本报讯 4月18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召开的营口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禁止目录征求意见听证会上获悉,市食药监局拟订了“两个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14类食品被禁止在小作坊生产。
 
    听证会上,市食药监局简要介绍了《营口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营口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及起草说明。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代表、食品摊贩代表、消费者代表25人作为听证人围绕两个《目录》,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严谨、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据悉,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市食药监局拟订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涵盖了乳制品、罐头制品、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啤酒、食用酒精、味精、浸出法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他有证据证明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等14个种类的食品。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我市实际,拟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不得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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