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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食品企业负责人开出首张行政拘留单

   2017-04-27 中国医药报4680
核心提示:  日前,内蒙古公安部门对包头市某饮料生产企业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
   日前,内蒙古公安部门对包头市某饮料生产企业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内蒙古针对食品企业负责人开出的首张行政拘留单。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局执法人员在包头市某饮料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存放了15个无标识钢瓶。经询问得知,这15个钢瓶里存放的是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但执法人员在这15个钢瓶上面没有发现任何标识。
 
  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与反复询问,该饮料生产企业负责人陈某终于交代,公司使用了高纯度工业二氧化碳生产各种口味的碳酸饮料,共计81000瓶,涉案货值81万元。
 
  内蒙古区局将该案移送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以该企业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向该企业直接责任人陈某下达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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