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经营时段集中经营
“意见”提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需审核的资料应包括,经营者身份证、健康证,拟经营食品种类、食品原料来源说明、食品原料粗加工地址等。
各镇(街道)应按照“两个集中”,即集中经营时段和集中划定经营区域的要求对食品摊贩进行管理,并将有关规划设置情况、摊位数量、经营时间、经营地点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划定的经营区域应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不得在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以内;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在居民居住区域设置有油烟污染的摊位。
符合条件的发放“登记卡”
“意见”还指出,规范食品摊贩管理,要达到“六个统一”。统一标识,各区、镇(街道)应结合实际,在食品摊贩摊位显着位置张贴有关标识,如LOGO、图案、口号等;统一着装,各区、镇(街道)可结合实际,统一设计、采购适合食品摊贩的着装,免费给予使用;统一餐具,各区、镇(街道)应明确食品摊贩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统一垃圾处理,各镇(街道)应在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配备专门的垃圾处理容器,并指定有关部门统一清运;统一查验记录,各区、镇(街道)应不定期检查食品摊贩的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及索票索证等,是否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防护设施,并详细记录日常巡查的情况。
同时,各区、镇(街道)还应加强对食品摊贩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生产加工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等从业培训,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根据“方案”提出的计划,2017年5月至6月,各镇(街道)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2017年6月前,各区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并在2017年6月前建成2个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