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17年3 月29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 2017 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组织起草了《广西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于5月15日前向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反馈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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