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标称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60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 g/kg)高3.6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控制情况
2017年3月3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2号),通告抽检的标称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下发处置任务到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对已投放市场的涉及该批次产品全部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已集中销毁。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
经查实,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甘草杏主要原因是,因原料导致的不合格。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脱硫工艺落后,脱硫设施设备不齐全等原因,导致脱硫不彻底。
三、查处情况
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目前已没收了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违法所得,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已缴纳到位。对相应岗位的工人进行了处罚,并进行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再教育,同时组织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作业指导书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操作流程,要求工人操作过程中严格关键控制环节,并做好相关记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