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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湘食药监通告〔2017〕第10号)

   2017-05-14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840
核心提示:  2016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4批次食品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现
  2016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4批次食品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4批次,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详见附件1):长沙咿呀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果仁杂粮谷物粉2段、多维果蔬杂粮谷物粉3段和营养小米米粉1段检出维生素A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1号店(网站)资民堂专营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湘溢食品厂生产的湖南资民堂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的灯芯糕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巳通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品216批次(详见附件2)。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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