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5月2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市食安办(电子邮件:zhoujin@gzfda.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401室,邮政编码510160)。《征求意见稿》若获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原活禽限制区域
越秀区全区;海珠区科韵路以西、新港路及昌岗路以北,与珠江河道合围的区域;荔湾区除芳村片区和桥中街以外的区域;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广园快速路以南,与珠江河道和越秀区合围的区域;白云区的三元里街广园中路以南区域和景泰街辖区;番禺区大学城区域(含4条村)。
限制区域拟扩大至以下地区
海珠区原限制区外所有区域;荔湾区桥中街;天河区沙东街、兴华街、五山街、棠下街、天园街、员村街;白云区三元里街、云城街、新市街、棠景街、同德街、松洲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