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部无证从事食品生产
标签上厂家为河南,可对方表示不生产枇杷膏,慈溪一男子怀疑淘宝网上出售枇杷膏的宗汉某食品经营部可能冒用他人名义违法生产枇杷膏。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该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问题。“现场共发现无标签的枇杷膏2瓶,未使用的枇杷膏标签160张,标签上标有‘产地:宁波宁海;净含量350g;配料:鲜枇杷果、冰糖;农家自产无添加’等字样。”据本案经办人员介绍,涉案当事人李某自去年9月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从宁海购入由枇杷和冰糖熬制的枇杷膏原料,从事枇杷膏生产。“李某在未取得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部分枇杷膏上标注”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其SC证书号“等内容,然后通过网上渠道进行销售,其行为明显已构成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和标签内容虚假的行为。”办案人员介绍说。
涉案当事人声称只是农产品初加工
对于执法人员的查证,李某认为他并非食品生产,只是进行了农产品初加工。
“这枇杷膏我只是加热熬制并分装,它的原料是直接从农户处采购的,应该属于农产品而非食品,所以无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李某说。
对此,慈溪市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农产品初加工的定义中,水果初加工是指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而李某生产的枇杷膏,原料虽来自农户,但又经过了加热熬制过程,已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畴;而且之后的分瓶分装环节根本就是食品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
目前,该局已对此食品经营部作出“没收库存产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的标签,并处罚款6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