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刘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代河六组废旧金属市场内的“某商贸有限公司”内,购进大袋包装的味精,雇佣工人进行加工分装,并在更改味精生产日期后进行销售;2015年下半年,刘某又对临近保质期的沧江桥酱油、蜀兴牌豆瓣酱、百家鲜番茄沙司、番茄酱、蔡小英竹笋等十余种产品的生产日期进行更改后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79459元。
经有关机构鉴定,被查获送检的待售“刘氏人家味精”、“蔡小英清水笋”、“六八调味酸汁”、“绍兴益泉黄酒”等17种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本案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侦查终结,后以刘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麒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麒麟区法院依据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