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10月23日,福州牡丹大酒楼有限公司西二环店从福州市台江区贝壳市场“命金”门店购进海蚌8公斤,每公斤52元,店内销售价是116元/公斤,对外散装称重销售106元/公斤。
2016年10月27日,该门店销售的海蚌经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6年12月19日,鼓楼区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牡丹大酒楼涉事门店,要求其提供相关证照,及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所索取的相关资料。该门店负责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放弃复检。
至案发时止,该门店销售的海蚌已全部售出,其中店内销售5.5公斤,散装称重销售2.5公斤,共计销售额903元。2016年12月30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今年4月2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酒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农兽药残留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进货查验义务)等规定,对该酒楼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