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5月24日,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 第7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共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5类食品252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为:西宁市城北西宁青藏高原集散中心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大金桔),三唑磷检出值为0.6mg/kg,丙溴磷检出值为1.6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限量是≤0.2 mg/kg,三唑磷在柑橘中限量是≤0.2 mg/kg。
如果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人类身体内会沉积一定量的残留农药,会诱发长期慢性疾病以及引起肝脏病变。
公告显示,本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饮料7批次、餐饮食品50批次、蜂产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139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批次。糕点食品1批次、酒类食品8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调味品2批次。
青海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相关报道: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7年 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