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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食药监分局查封一家加工辣子鸡的小作坊

   2017-08-22 中国衡阳新闻网113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6月19日下午,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鼓分局接到市民举报,位于石鼓区松木乡梽木村一家生产加工的蔬菜制品(酱腌菜)小作坊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对举报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查处。
    6月19日下午,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鼓分局接到市民举报,位于石鼓区松木乡梽木村一家生产加工的蔬菜制品(酱腌菜)小作坊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对举报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查处。

 

 

 

    ▲小作坊生产环境卫生脏、乱、差

 

    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该食品生产小作坊主要加工剁辣椒食品。场内摆放着十几口装满辣椒酱的大瓦缸,缸盖上蒙了一层厚厚的灰尘及污垢,食品储存间里面堆满食品原料,前后门敞开,任何人可以随意出入,地面物品摆放零乱,且无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及原材料储存条件严重不符合食品生产规定。石鼓区食药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小作坊依法进行查封。

 

 

 

    ▲小作坊违法生产加工的“辣子酱”

 

    在进一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生产车间还发现有一桶类似“辣子鸡”的生产成品。如该小作坊涉嫌生产“辣子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属“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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