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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南州“毒酿皮”案宣判 店主获刑8个月

   2017-08-22 中国新闻网170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记者30日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6年10月在该县查处一起酿皮非法添加硼砂案件,经由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取证后,日前已由共和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涉事店主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记者30日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6年10月在该县查处一起酿皮非法添加硼砂案件,经由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取证后,日前已由共和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涉事店主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杨某系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德西路清真酿皮宽粉店店主,2016年10月12日,共和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抽检活动时,抽取其店“白酿皮”,经检测发现白酿皮含非食用物质硼砂。

 

    据了解,硼砂毒性较高,世界各国多禁用为食品添加物,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韩生虎介绍,杨某所经营的酿皮宽粉店是当时抽检的30多家饭店中的其中之一,只有该店的“白酿皮”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含有硼砂。

 

    在确定该店的“白酿皮”含有硼砂后,2016年11月4日,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操作间及索票索证记录进行检查,并联合公安部门在酿皮加工点现场查获并扣押制作酿皮的原材料及不明添加物共计9种。

 

    共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郭启洪介绍,鉴于案情复杂重大,2016年11月8日,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共和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硼砂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将其掺入酿皮中,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侵犯了群众的健康权、生命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

 

    据悉,接到一审判决后,杨某并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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