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内容包括五类: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据了解,2017年12月31日前,长寿区将完成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整改到位。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投诉举报和抽检等情况,联合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组织重点检查。对发现市场混乱、治理措施不力的通报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