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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市构建食品摊点备案管理工作机制

   2017-08-22 中国山东网167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推动落实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和备案办法,确保小摊点食品安全,近日青州市制定实施了食品摊点备案管理五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推动落实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和备案办法,确保小摊点食品安全,近日青州市制定实施了食品摊点备案管理五项制度。

 

    食品摊点备案工作制度。镇(街、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摊点备案管理工作;镇(街、区)和青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照城市管理分工)负责划定辖区内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通过市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在市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告。食品摊点备案机构为各镇(街、区)食安办,鼓励在镇(街、区)服务大厅设置窗口,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将备案机构名称、地点、工作人员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备案场所免费提供《食品摊点备案信息表》,并在办理现场放置《食品摊点备案信息表》填写范本供参考。在备案工作中,严格遵守备案程序,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符合要求的,当场打印并发放《山东省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

 

    食品摊点备案信息告知通报制度。镇(街、区)与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建立食品摊点备案信息通报机制,于每周五下午将备案信息(《食品摊点备案信息表》)告知当地市场监管所,城区街办同时将备案信息告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并利用网站、报纸、公示栏、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接收食品摊点备案信息,建立辖区食品摊点动态名录并动态更新。食品摊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告知所在镇(街、区)备案机构,由其注销信息公示卡。

 

    食品摊点监督管理工作制度。镇(街、区)食安办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摊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已备案的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加强对经营业户的监督指导,帮助其查找不足,纠正其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区)和城管执法局(依照城市管理分工)负责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及超出划定区域、划定时段进行经营的食品摊点。

 

    食品摊点宣传培训工作制度。镇(街、区)、相关监管部门制定具体培训方案,通过专题培训、上门宣讲、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定期组织对监管人员、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把学习宣传《条例》、《办法》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普法宣传日”、“食品安全八进”等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形成公众和媒体依法监督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摊点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将食品摊点备案、管理、公示、通报、信息录入等工作作为食品药品安全考核重要项目,纳入市政府对各镇(街、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对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主动履职、消极应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具体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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