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警方开展了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公安主题日活动,全省警方将严厉打击“地沟油”、网络假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并通报了7起典型案例。另据了解,去年以来,南昌警方破获105起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抓获嫌疑人153名。
通报7起典型案例
萍乡:皮大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3年以来,皮大成在河南省新郑市租房,非法制作山药葛根片等二十余种产品,并非法添加格列苯脲、盐酸苯乙双胍等化学成分,销往全国各地。2015年8月12日民警在河南省新郑市成功抓获皮大成,2017年3月28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主犯皮大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13万元。
赣州:刘某某销售假酒案
2017年6月3日,章贡分局在办理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查获并捣毁一处销售假酒窝点,现场查扣假冒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剑南春等白酒一大批。经查,2016年8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从上线单某、黄某某等人处购进各类假酒,并向消费者销售。目前,该案已送至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新余:蒋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7年1月4日,新余市公安局分宜县局治安大队根据分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假冒“飞天茅台”酒59瓶。经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2016年11月期间,陆续三次购买并销售了10件共60瓶假冒“飞天茅台”酒,销售金额达6.4万余元。
上饶:姜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于2015年12月份通过非法途径购进私盐3000余斤,后通过租三轮车在上饶县部分村庄充当食用盐销售。案发时已销售工业盐1000多斤,经抽样送检,系工业盐。现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已移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南昌:聂某非法销售伪劣性保健品案
2016年9月28日,南昌东湖公安分局百花洲派出所民警发现,聂某某在食杂店中销售的性保健药品含有西地那非,经鉴定均超过150mg每粒(过量会造成心脏猝死,脑血管、心血管意外等)。
经查,其货源从刘某某手中购买,民警于2016年11月24日将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当场查获一批假冒伪劣性保健药品,价值300余万元。2017年1月10日办案民警在河南太康县将发货人许某某抓获归案。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南昌:刘某某非法屠宰生猪案
自2015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没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每日从佛塔生猪批发市场购进活猪(未经过检验检疫)到南昌市青云谱区城南村城南路边租用的厂房内违法进行生猪屠宰和销售,涉案总金额达1000多万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17年5月10日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宜春:陈某某非法销售生产减肥药案
2016年8月16日,宜春万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发现陈某某家中存有大量的疑似有毒有害的胶囊和其他类别的保健品,立即进行了查处扣押。经检测这批减肥类保健品中含有不允许添加的盐酸西布曲明。经查,陈某某从2014年开始通过网络从广东等地购买一种有减肥特效的胶囊,并在明知该胶囊是没有注册、对人体有害的三无产品的情况下,将该种胶囊包装成盒装减肥药,在网络上进行销售。
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