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日前,台州市发布2017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15类食品,抽检样品共计361批次,其中合格342批次,不合格19批次。
不合格样品名单。
粮食制品:抽检21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淀粉制品:抽检6批次,全部合格。
饼干:抽检6批次,全部合格。
茶叶:抽检6批次,全部合格。
肉制品:抽检8批次,全部合格。
乳制品:抽检18批次,全部合格。
方便食品:抽检8批次,全部合格。
酒类:抽检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蔬菜制品:抽检9批次,全部合格。
薯类及膨化食品:抽检3批次,全部合格。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9批次,全部合格。
水产制品:抽检10批次,全部合格。
豆制品:抽检6批次,全部合格。
餐饮食品:抽检3批次,全部合格。
食用农产品:抽检1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黄岩、路桥、温岭、仙居、三门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椒江、临海、玉环、天台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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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6-苄基腺嘌呤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化学物质,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菜中是不得检出的。因为长期食用添加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但国外(国际)标准“认可使用”,6-苄基腺嘌呤被美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免订残留限量”;日本规定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中的最大残留限量≤0.5mg/kg;所以,参照国外法规,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大家购买添加过量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菜后,不必要引起恐慌。
二、苯甲酸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允许在粮食制品中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三、酒精度
酒精度是白酒的重要理化指标,表示白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100mL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表示。
白酒酒精度根据白酒的香型的不同,有不同的国家标准,通常按照级别等的因素规定酒精度范围,生产商根据自己的生产实际和检测结果,将酒精度标于包装上。《液态法白酒》(GB/T 20821-2007)、《固液法白酒》(GB/T 20822-2007)、《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米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等标准均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中规定,企业在标签上应向消费者明示,含量不达标也将直接影响白酒的品质及香型。有不良商家为了降低成本,采用减少原料投入多加水,甚至用劣质酒精来代替,消费者长期饮用这样的白酒会严重危害自身的身体健康。
四、甜蜜素
甜蜜素是人工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不允许在粮食制品中使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迎合消费者口味,减少成本,用甜味剂代替白糖、红糖等。
五、脱氢乙酸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允许在粮食制品中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