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要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监管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企业为主、生产为先、预防为要”的原则,现阶段以现代科技已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为重点,以食品生产中生产原料带入性风险和生产过程风险管控为重要切入点,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通过企业自查、行业调查、监管部门检查的“三查”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基层监管责任,推动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努力实现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
《办法》要求,力争通过3-5年不间断的“检查—整改—提升—再检查—再整改—再提升”正向循环,及时解决已发现的风险隐患,同时积极探索和预防未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重庆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