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7月1日起,自治区正式实施《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简称“三小条例”),市食药监部门结合桂林实际,将“三小”整治工作作为近期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简化准入程序和准入条件。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已经开始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即可。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食品摊贩则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经营者在获得城管部门批复的“摊位”后,只要持身份证、健康证明等向食药监部门申领“食品摊贩备案卡”,就可以“光明正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相关证件具体申请办理部门为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该负责人表示,市食药监局还将建立“三小”经营户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其登记以及备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对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处以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于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登记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两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