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冯贺成表示,2015年,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2017年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并于6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从而填补了“三小”依法治理的空白,为我们有效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聊城将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纳入监管视野,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经营业户信用档案,详细登记“三小”从业人员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经营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
冯贺成表示,自6月1日“三小”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聊城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加强监管,“三小”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小食品业态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流动性强、生产经营条件差、市场主体资格不全、生产经营不规范,维护公众食品安全,任务十分艰巨。下一步,聊城将加大“三小”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三小”提档升级,守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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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三小”负面清单
小作坊不得生产酱油醋 食品摊点不能卖散装油
在17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冯贺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6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三小”不得生产经营的品种,即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为三小生产经营明晰了边界,让其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以便于遵守执行。
冯贺成表示,根据《条例》要求,“三小”不得生产经营依法必须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和风险较高的产品,如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此外,不得生产经营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