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节令性食品粽子专项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3号

   2017-08-22 230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为保障群众节令性食品的舌尖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检粽子食品共计144批次,抽检结果均为合格。
     为保障群众节令性食品的舌尖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检粽子食品共计144批次,抽检结果均为合格,(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小贴士:


    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

 

    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即将来临,也是人们食用粽子的高峰时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食用前应洗净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粽子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SB/T 10377-2004《粽子》、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粽子检验项目

 

    粽子(序号1~120)检验项目:铅(以Pb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商业无菌。

 

    粽子(序号121~144)检验项目:铅(以Pb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纳他霉素、商业无菌。

 

       食品抽检合格-20170524.xlsx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