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 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酒类等3类食品17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22批次,粮食加工品11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吉林嘉恒参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帕米尔玛咖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1.6%vol,标准规定为45±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605.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706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