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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 第75号)

   2017-08-22 120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76号),涉及我省的不合格食品:大卫贝肯旗舰店在飞牛网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来利洪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贝肯熊薄饼(姜奶味)(抽样单编号:GC17000400050,规格型号:105g/盒,生产日期:2016-06-1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76号),涉及我省的不合格食品:大卫贝肯旗舰店在飞牛网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来利洪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贝肯熊薄饼(姜奶味)(抽样单编号:GC17000400050,规格型号:105g/盒,生产日期:2016-06-1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委托方(广州市来利洪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贝肯熊薄饼(姜奶味)产品

 

  经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批次产品出厂自检合格。因抽样是在流通环节进行的且样品生产时间较久,造成过氧化值不合格有可能是仓储环境温湿度,运输、阳光照晒等原因造成,执法人员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执法抽样,检验报告结果为合格。因此,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来利洪饼业有限公司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二、委托方(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经营的贝肯熊薄饼(姜奶味)产品

 

  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于2016年与广州市来利洪饼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上述批次产品的委托生产合同,并于同年与广州麦哲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全国独家经销商协议。2017年5月22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入网经营者(广州麦哲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贝肯熊薄饼(姜奶味)产品

 

  经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麦哲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并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述批次产品3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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