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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25期)

   2017-08-22 102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类食品108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类食品108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10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北京市盛兴隆达商店销售的标称福建康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红薯,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0.63g/kg,标准值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626-水果制品.xls

 

     附表2.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70626-水果制品.xls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1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蜜饯卫生标准》(GB 1488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蜜饯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乙酰磺胺酸钾、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柠檬黄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赤藓红及其铝色淀、新红及其铝色淀、相同色泽着色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21个指标。

 

  2.水果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乙酰磺胺酸钾、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二氧化硫残留量等15个指标。

 

  3.果酱抽检项目包括铅、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相同色泽着色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乙酰磺胺酸钾、霉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二氧化硫残留量等19个指标。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水果制品)


  附件2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水果制品主要包括蜜饯、水果干制品、果酱。抽检依据是《蜜饯卫生标准》(GB 1488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乙酰磺胺酸钾、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柠檬黄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赤藓红及其铝色淀、新红及其铝色淀、相同色泽着色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共计21个指标。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附表:产品不合格信息(水果制品)

 

  附件3


  不合格项目说明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身体可能危害不大,但如果长期食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为延长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使用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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