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蜂产品1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4批次、粮食加工品16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农产品74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调味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蔬菜制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1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黑龙江省洼兴桥小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商集团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乘风店销售的笨榨大豆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5.5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高出0.55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标称黑龙江省大庆市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萨尔图分公司生产、由黑龙江华邦实业有限公司新纪元超市销售的笨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18.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标称大庆市吉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玛特购购物广场销售的速溶豆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8×103,5.6×103,4.4×103,4.3×103,5.1×103CFU/g,标准规定应小于≤n=5,c=2,m=103,M=5×10?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标称五大连池火山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商集团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乘风店销售的火山源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169mg/L,比标准规定(不低于0.2mg/L)低出0.155倍;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19.5mg/L,比标准规定(≥25mg/L)低出0.22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标称黑龙江省冰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由黑龙江华邦实业有限公司新纪元超市销售的香辣杏鲍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59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18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9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g/kg)高出2.06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六)标称齐齐哈尔市秋焱酱菜厂生产、由铁锋区站前市场艳娟熟食摊床销售的桔梗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4.1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g/kg)高出3.1倍。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标称牡丹江中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宁安市宁安镇乐万家超市分店销售的香辣金针菇,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0.33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标称安达市百味齐调味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由虎林市诚意购物商城销售的烧烤蘸料,铅(以Pb计)检出值为261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mg/kg)高出260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标称哈尔滨申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由虎林市鑫一家人食品超市销售的孜然,铅(以Pb计)检出值为67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mg/kg)高出21.33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标称哈尔滨市呼兰区许堡乡许堡村天圣食品厂生产、由饶河县赵记兴旺干调店销售的硕亚米醋,总酸检出值为8.28g/100mL,比标准规定(不低于9g/100mL)低出0.08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 速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7. 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8.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9. 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