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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期)

   2017-08-22 312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湖北省食药监局关于襄阳市一路阳光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期)

襄阳市一路阳光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3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厂房布局

 

  (一)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与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未分隔放置,且无使用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5.1.3条款关于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工艺流程布局略有交叉,内包消毒灭菌间布局不合理,与烘烤车间有交叉。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原料库未划分区域进行管理。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一)缺部分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7条款关于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专账管理不到位。不符合GB 14881中7.3.3中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的要求,及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缺部分生产投料记录,无法实现有效追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二)无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 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适时向社会公开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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