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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3期)

   2017-08-22 131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湖北省食药监局关于湖北楚洪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3期)

湖北楚洪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情况等5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厂房布局

 

  (一)卫生间与食品生产、包装等区域直接连通。不符合GB 14881中5.1.5.3条款关于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的要求。

 

  (二)未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缺乏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有虫害迹象。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一)原料贮存条件不符合原料贮存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7.2.4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二)原料库未严格分区、离墙摆放。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专账管理不到位。不符合GB 14881中7.3.3中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的要求,及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缺乏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无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 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等内容的要求。

 

  (三)生产设备、设施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缺乏相关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生产车间内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不符合GB 14881中6.3.2.3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三、出厂检验情况

 

  未建立产品留样制度,缺乏与留样样品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区域。不符合GB 14881中9.3 条款关于检验室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

 

  缺乏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制度及相关培训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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