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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32期)

   2017-08-22 180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调味品33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调味品33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3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北京连客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天津市佳友食品厂生产的原浆虾油,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经检测实测值为1.14 g/kg,标准值规定为1.0 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产品合格信息-20170718-调味品.xls

 

     附表2.产品不合格信息-20170718-调味品.xls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固态调味品卫生要求》(DB 11/515-2008)、《半固态(酱)调味品卫生要求》(DB 11/51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酿造酱油》(GB 18186-2000)、《酱卫生标准》(GB 2718-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酿造食醋》(GB 18187-200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致病菌、3-氯-1,2-丙二醇等10个指标。

 

  2.食醋抽检项目包括总酸、游离矿酸、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黄曲霉毒素B1等7个指标。

 

  3.酱类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总酸、山梨酸、苯甲酸、铅、总砷、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致病菌等9个指标。

 

  4.调味料酒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合成着色剂等5个指标。

 

  5.香辛料类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二氧化硫、苯甲酸、山梨酸、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罗丹明B、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等13个指标。

 

  6.固体复合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总砷、无机砷、铅、苯甲酸、山梨酸、合成着色剂、3-氯-1,2-丙二醇、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等14个指标。

 

  7.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铅、酸价、金黄色葡萄球菌、罂粟碱、总砷、无机砷、过氧化值、沙门氏菌、吗啡、山梨酸、那可丁、苯甲酸、副溶血性弧菌、可待因、脱氢乙酸、蒂巴因、二氧化硫、黄曲霉毒素B1等18个指标。

 

  8.液体复合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总砷、无机砷、铅、镉、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苯并(a)芘、酸价、过氧化值等14个指标。

 

  9.味精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谷氨酸钠、硫酸盐、呈味核苷酸二钠等5个指标。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调味品)

 

  附件2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酱油、食醋、酱类、调味料酒、香辛料类、固体复合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味精。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固态调味品卫生要求》(DB11/515-2008)、《半固态(酱)调味品卫生要求》(DB 11/51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酿造酱油》(GB 18186-20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酿造食醋》(GB 18187-200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调味品中氨基酸态氮、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致病菌、3-氯-1,2-丙二醇、总酸、游离矿酸、二氧化硫、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罗丹明B、合成着色剂、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总砷、无机砷、硫酸盐、酸价、金黄色葡萄球菌、罂粟碱、过氧化值、沙门氏菌、吗啡、那可丁、副溶血性弧菌、可待因、脱氢乙酸、蒂巴因、镉,共计37个指标。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

 

  附表:产品不合格信息(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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