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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31期)

   2017-08-22 129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糖等2类食品10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糖等2类食品10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6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样品33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北京洞庭众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色深井岩盐(被抽样产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项目为碘,经检测实测值为未检出,标准值规定为18 mg/kg -33 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产品合格信息-20170713-餐饮食品.xls

 

     附表2.产品合格信息-20170713-食糖.xls

 

     附表3.产品不合格信息-20170713-餐饮食品.xls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1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 -2011)、《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盐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汞、总砷、亚硝酸盐、碘等6个指标。

 

  2.米面及其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砷、总汞、无机砷、甲醛次硫酸氢钠、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滑石粉、二氧化钛、溴酸钾、苯并(α)芘、黄曲霉毒素B1、甲基毒死蜱、溴氰菊酯、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苯甲酸、山梨酸、合成着色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玉米赤霉烯酮等24个指标。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餐饮食品)

 

  附件2

 

  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糖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二氧化硫等3个指标。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食糖)

 

  附件3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盐的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 -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盐中铅、镉、汞、总砷、亚硝酸盐、碘,共计6个指标。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碘。

 

  附表:产品不合格信息(餐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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