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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7-08-22 340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酒类4大类食品1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酒类4大类食品1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浚县建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抹茶蛋糕(涂饰夹心蛋糕)、2批次提拉米苏三层糕(涂饰夹心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均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浚县白寺乡红灵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漯河黄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玉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滑县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滑县冰堂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道口大麯(道口镇傳世佳釀)001(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4%vol,标准规定为52±1.0%vol。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刘国顺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甜甜圈(白巧克力涂层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漯河、新乡、滑县、鹤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20170724.docx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70724.xls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7072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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