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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2期)

   2017-08-22 174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7类食品6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267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104批次,不合格5批次;方便食品84批次,不合格2批次;蛋制品2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1,糖果制品51批次,速冻食品8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7类食品6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267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104批次,不合格5批次;方便食品84批次,不合格2批次;蛋制品2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1,糖果制品51批次,速冻食品8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徐州上水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溴酸盐的检出值分别为0.016mg/L、0.019mg/L,标准值不超过0.01mg/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标称镇江天之源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的检出值为0.04mg/L,标准值不超过0.01mg/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标称常州鹏氏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鹏鹞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4CFU/250mL、0、0、0,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常州市旺得福饮用水厂生产的古运河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CFU/250mL、4CFU/250mL、0、0、0,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盐城金昉首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首乌粉,霉菌检出值为95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溧阳市天目湖东陵湖风苑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海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米八宝饭,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0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标称丹阳市祥云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870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八)标称沭阳金麦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粉(小麦粉),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329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徐州、镇江、常州、盐城、沭阳等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20170726.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726.xls

 

     3.本次检验项目.doc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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