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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7年 第169号)

   2017-08-22 469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16类食品6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16类食品6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5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调味品4批次,肉制品1批次,饮料6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酒类6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2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吴金川销售,从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购进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84.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170731.doc

 

  2.   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70731.xls.xls

 

  3.   食品抽检合格- 20170731.xls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20170731.doc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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