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咸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咸丰县滇虹保健服务中心谢某涉嫌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开出33万余元巨额罚单。
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以视频连线会销的方式销售同济世纪、蜂胶、银萃胶囊、301牌参茸倍力胶囊、地龙沙棘膏等保健食品。同时,当事人在被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食品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未按要求立即整改并继续销售保健食品。依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咸丰县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没金额337312元,没收蜂胶36瓶、银萃胶囊20瓶、富硒米48袋、富硒燕麦玉米糊238袋”的严厉处罚。
此案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咸丰县局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极大地震慑了当地食品行业违法犯罪行为。今后,咸丰县食药监管局将继续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严格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