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乳制品、蜂产品、饮料、糕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和食糖等。共抽检11个地市190家生产企业244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239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平湖市当湖街道易家福百货超市销售的杭州泰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菌落总数检出值1500 CFU/g,是标准规定(1000 CFU/g)的1.5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余姚阅清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的余姚阅清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晶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0CFU/250mL、20CFU/250mL、9CFU/250mL、31CFU/250mL、14CFU/250mL,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生产的哈米尔太空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1CFU/250mL、47CFU/250mL、27CFU/250mL、19CFU/250mL、55CFU/250mL,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宁波市升阳泰商贸有限公司升阳泰宁波特产商场销售的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龙门千层饼厂生产的蒋家龙门千层饼(烘烤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33g/100g,是标准规定(0.25g/100g)的1.32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鄞州邱隘东港店销售的宁波市鄞州高桥佳丰食品厂生产的黄豆豆酥糖,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7.6mgKOH/g,是标准规定(5mgKOH/g)的1.52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嘉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