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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6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期总第102期)

   2017-08-27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67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酒类16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酒类162批次,蜂产品38批次,罐头2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3批次;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共抽检蜂产品38批次,不合格2批次,罐头2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3批次,不合格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金昌百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好蜂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800CFU/g;标准规定≤1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永靖县学苹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刘家峡太极川-枣花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CFU/g;标准规定≤1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定西宏祥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岷县绿怡清真食品厂生产的野生草莓罐头(草莓),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43g/kg;标准规定≤0.6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甘肃省平凉新世纪工贸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超市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平凉强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土塬胡麻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5mgKOH/g;标准规定≤1.0mgKOH/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临洮海兴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调和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3mgKOH/g;标准规定≤1.0mgKOH/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陇南市田玉油橄榄开发有限公司武都城关营销部销售的标称陇南市田玉油橄榄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初榨橄榄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2mmol/kg;标准规定≤10mmol/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徽县宏宇油脂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菜籽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8mmol/kg;标准规定≤6mmol/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甘肃陇上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榨亚麻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4mgKOH/g;标准规定≤1.0mgKOH/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甘肃陇上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榨亚麻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4mgKOH/g;标准规定≤1.0mgKOH/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临夏州、平凉市、定西市、金昌市、天水市、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临夏州、平凉市、定西市、金昌市、天水市、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1月23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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