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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 第36号)

   2017-08-27 陕西省食药监局10950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等5类食品167批次样品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等5类食品167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6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5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8批次,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5批次、蜂产品8批次、水果制品2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富平县鼎香酿造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王粮牌 1.5L/瓶小米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 2.97g/100mL,标准值为≥ 3.50g/100mL。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靖边县永嘉商贸有限公司全家福购物广场中心店销售的标称靖边县沧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陈记坊牌 1.8L/瓶纯香菜籽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6.5μg/kg,标准值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定边县万家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定边县茂源香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陕香源牌 4L/瓶胡麻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4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渭南、榆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渭南、榆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7年 10月 28日 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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