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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一期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布 大豆油检出溶剂残留

   2017-08-28 吉林省食药监局7360
核心提示:28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今年第14期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
     28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今年第14期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餐饮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水果制品8类食品30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通报显示,不合格产品中有3款为豆油,其中2款大豆油检出溶剂残留,分别由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和长春市金纯油业有限公司生产。
 
    溶剂残留是指用浸出法制取的成品油中所残存的微量生产性溶剂,会降低油脂卫生品质,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GB2716-2005 食用油卫生标准》中规定,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50mg/kg,《GB/T 1535-2003 大豆油》中规定,大豆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三级、四级浸出油溶剂残留量≤50mg/kg。当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另外一款不合格豆油为九台区城西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绿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笨榨豆油,其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3.9mmol/kg。
 
    过氧化值是反映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的指标。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物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可能会引起肠胃的不良反应,造成腹泻等症状。《GB2716-2005 食用油卫生标准》中规定,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不能超过0.25g/100g,《GB/T 1535-2003 大豆油》中规定,一、二级大豆油中过氧化值不得超过5 mmol/kg,三、四级大豆油中过氧化值不得超过6 mmol/kg。
 
    此外,镇赉经济开发区奥体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天合酿酒厂生产的火丰红高粱酒检出酒精度不达标;蛟河市旖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话梅,检出糖精钠、甜蜜素两项超标。
 
    糖精钠、甜蜜素均为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蜜饯中糖精钠、甜蜜素超标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原料成本滥用食品添加剂,也有可能有些小企业不了解自己产品的分类,未按国家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吉林省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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