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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35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2017-08-30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720
核心提示: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6类食品3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3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3批次、蜂产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用农产品16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糕点8批次、饮料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调味品2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酒类5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中国黑龙江铁力市富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铁力市正阳蒋家山庄山特产品商店销售的北纬47o(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2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标称黑大庆市让胡路区汇潭酒厂生产的设计院酒掌中宝,酒精度检出值为45 %vol,比标准规定(不低于49 %vol)低出0.08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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