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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钦州市钦北区正兴食品加工厂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7-08-31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050
核心提示:2017年8月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
    2017年8月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钦州市钦北区正兴食品加工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450001040609,生产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米家村委会旁〔大垌镇米家村龙尾岭〕)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新增一条干米粉生产线,且在生产线上发现大量干米粉,涉嫌超范围生产;生产区各功能间未有效隔离,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二、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车间地面、墙壁、天花板、设施设备等多处地方脏乱、发霉、有蜘蛛网,且发现有老鼠、蟑螂、蜘蛛等虫鼠害现象;与外界相通的门未安装挡鼠板;正在使用的原料大米发现有米象;车间制浆间发现有半桶二氧化氯消毒液,盖子已打开,一旁的工人正在进行米粉生产;生产过程中未进行投料记录,未能确定淀粉与大米投料比例是否合理;油库内盛装的食用调和油不锈钢桶内发现有生锈的“热得快”,部分电线和食用调和油塑料包装袋浸泡在食用调和油中。
 
    三、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实验室发现过期试剂(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检验室仪器设备未进行检定或校准;2017年7月至8月未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仪器设备积灰尘、无菌室未安装空气净化系统。
 
    四、其他问题。生产过程无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使用记录;原料库内物品未分区码放。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钦州市钦北区正兴食品加工厂和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钦州市钦北区正兴食品加工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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