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研究部署低保核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实行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村干部三级责任制,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各村成立核查组,依据“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低保核查工作任务执行到位。
二是按照标准,动态核查。积极入户到人,实地调查情况,对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变动、收入和财产状况开展全面核查,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权利保”,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公正低保”。同时加强动态核查,切实做到动态核查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是强化督导,严格问责。镇纪委牵头成立督导组,全程监督各村低保核查工作,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走过场的村(居),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