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4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食品小作坊实行核准制,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学校周边将设食品摊贩禁区。按《条例》的授权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和修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制度、食品小摊贩登记办法、小餐饮登记办法等12个配套制度,目前各项制度已完成征求意见并将陆续颁布实施。
《条例》是我省首部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实施,将实现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覆盖。《条例》将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冷链物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配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食品新业态,以及数量巨大的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学校、托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监管新难题列为重要内容,进行具体规范,明确各方责任,规定处罚条款。
此外,《条例》还在引导公众参与、发挥社会团体作用、促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和创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