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健全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经广泛征集,组织专家按国家标准化改革工作要求及地方标准制定要求审查并公示,按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渝质监发〔2015〕110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下达2017年第二批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共34项,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起草单位按《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渝质监发〔2015〕110号)规定和标准编制有关国家标准(见附件2)要求做好标准起草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请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内的地方标准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起草单位做好标准起草工作。
三、本批地方标准完成时限为2019年3月31日。各起草单位应当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向主管部门和市质监局提交审查申请和送审稿,配合做好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起草工作需延期的,需向主管部门和市质监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完成起草工作的,本次所立项目作废。对地方标准的制定情况,将纳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内容。
附件:1. 重庆市2017年第二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
2. 关于标准制定部分国家标准及参考资料目录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