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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8期)

   2017-09-29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97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共12类食品72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2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糖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6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7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5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饼干12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豆制品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蔬果情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蔬酵素饮料调和浓浆,苋菜红检出值为0.0033g/kg(稀释倍数2.3),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武汉荷包湖荷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鸡腿(酱香味),苯甲酸检出值为0.27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湖北新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脖(酱香味)山梨酸检出值为0.34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荆州市龙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楚娃富有机硒紫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39.97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武汉市老斋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酱腌菜),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武汉八方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分装),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16%,标准规定为≤0.08%;生粉(分装),霉菌检出值为160CFU/g,标准规定为≤1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11%,标准规定为≤0.08%。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岳家嘴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20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武汉市鄂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咸干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咸安区恒瑞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酸甜藠头,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27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麻城市金桥大道红升茶行销售的麻城市龟山崎峰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生葛粉粉丝,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500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武汉、荆州、黄冈、咸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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