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新疆自治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涉及乳制品、肉制品、饮料、调味品、糕点、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8大类食品,抽检产品共计182批次。实物质量抽检情况:抽检乳制品30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2批次;抽检肉制品20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饮料67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2批次;抽检调味品23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5批次;抽检糕点28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方便食品11批次,酒类2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均合格;产品标签抽检情况:抽检食品标签182批次,合格160批次。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标签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