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9大类383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37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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