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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22期)

   2017-10-2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27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江苏省食药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2类食品共计18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饮料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漳州开发区黄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青豌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5mg/g,标准值≤3mg/g;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延边农心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火山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7cfu/250mL,标准值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福建省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莲心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52g/100g,标准值≤0.25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上海云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8g/100g,标准值≤0.5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泰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茂御酒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70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无锡、镇江、泰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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