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泉州在全省率先成立食品药品网络监管中心,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陆续开展针对网络食品药品交易行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巡查。
7月20日,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监管中心日常线上巡查发现的线索,对一外卖平台泉州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平台上位于辖区经营的小型烧烤店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另有一家奶茶店许可证也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平台对无证商户进行下线清理,并督促其落实平台入网把关责任。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平台未按规定对商户进行许可证审查,导致部分不具备从事餐饮外卖资格的商户入网经营。该平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外卖平台给予罚款70376.74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据执法人员介绍,下一步,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网络监管中心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依法履行义务,并对入网商户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户存在的违法违规乱象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同时,执法人员提醒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