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和《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国办发〔2016〕67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 部署要求,省质监局根据国家标准委《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规定的工作原则、复审内容和方法,经调查摸底、标准查新、初步评审、征求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工作环节,组织复审了我省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地方标准。根据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确定废止《质量监管抽样检查方法 总则》等275项推荐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废止的《质量监管抽样检查方法 总则》等275项推荐性地方标准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